来源 | 富途安逸(文章已获转载授权,本文有微调)
本文仅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
8月12日上午9点30分,理想汽车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敲钟,股票代码:2015,含义是始终保持一颗创业初心。
理想汽车这次在香港上市属于双重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受美国SEC和香港SFC双方的监管。
不免让人想起,被理想汽车喊话的“造车新势力”百度集团也于今年3月在港交所完成二次上市。
理想汽车和百度造车是不是同一款车,咱姑且不论。
今天我们先着重讨论这中概股“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到底有什么差别?
简而言之,双重上市虽然受到的监管更加严格,上市成本更高且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但是双重上市的公司可以被纳入港股通名单,由此可以引入A股投资者,提升股票流动性,且也有利于日后回A股,实现“三地上市”。
▎基本概念对比
双重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是指两个资本市场均为第一上市地。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市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当地市场规则发行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两市场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股价表现相对独立,可能产生价差。
二次上市(Secondary Listing),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这种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的形式存在。在这种发行方式下,先由银行购买一定量外国公司的股票,并且把这些股票全部托管在银行当中,银行再把拥有的这些股票打包在一起,出售代表着这一篮子股票的证券,而在美国,这些证券就被叫做ADR。如果公司以融资型DR二次上市,基础股份来源是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在定价上,对应DR是以定价日当天,公司在原市场的市价作为参考价进行折算,并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定后确定一个价格,这也是阿里巴巴、百度、网易等大多数中概股回港选择的二次上市方式。相比二次上市,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两地对于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若企业选择在香港作双重主要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对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没有不同,必须遵守港交所的所有相关《上市规则》,2018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对大中华及海外公司在港上市做了详细规定。资料来源: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金公司研究所若企业仅在香港作二次上市的,联交所预期公司证券将主要在海外交易所交易并受主要上市地监管机关监管,故对申请人的创新性和领先性有着更高要求。二次上市允许上市公司保留现行VIE结构及不同投票权架构,但需满足一定要求(已上市板块、已上市时间和市值规模等),同时为符合条件且想要回中国市场融资的公司提供办法指引。具体为:1) 必须已在合资格上市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上市且于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保持良好合规记录;2) 上市时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收入至少10亿港元。1. 双重上市:两地上市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且如上所述,通常两个市场需要分别定价,如「A+H股」。2. 二次上市:中概股发行的ADR (美国存托凭证) 与港股完全可兑换的属性使二次上市股在香港市场价格与美国市场紧密相连。由于两地股份完全可兑换,加上港币挂钩美元,因此在忽略的一些税费、以及交易时间与成本的摩擦后,两地价差基本可以忽略。优势是完全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和本地上市没有太大区别,更容易被国际投资者接受,也更易于符合A股市场监管纳入港股通。如此便既可以接纳A股投资者参与,提升股票流动性,也可以为之后回A股市场三次上市奠定基础。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双重上市扩大了其股东基础,提升了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从而使公司可以在其他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并进一步将业务扩展到其他市场。劣势是需要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上市流程更加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优势是监管上需要满足的要求比较简单,相对双重上市有较多豁免优待条款,上市成本较低。劣势是定价和原市场基本一致,认购时如果原市场价格波动,跌出定价区间,则打新破发风险较高;另一个劣势是未来被纳入港股通难度较大(内地曾与港交所达成过一项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将第二上市和具有加权投票权的公司排除在沪、深港通的名单外,除非上交所、深交所、香港联交所重新修改协议)。
一图读懂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
本文来源:富途安逸(文章已获转载授权,本文有微调)
注:本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内容所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作为指导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